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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凤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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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体制内的你不是韭菜——云南杜培武杀妻案


杜培武是昆明戒毒所民警。他曾经成为一名死囚。至今回忆起那段生死经历,他仍心惊胆颤!

局长、警察、警花

杜培武1967年出生,原籍山东聊城,8岁时跟随父亲来到云南。他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复旦大学毕业生。杜培武自己读书不怎么样,比较爱好运动,身体也很强壮。长得挺英俊,为人豪爽,人缘很好。

高中毕业以后的1985年,杜培武在昆明读了警校。

在警校,杜培武收获了友情和爱情。他和同学王俊波成为好哥们,还和学妹王晓湘谈起了恋爱,最终抱得美人归。

毕业以后他被分配到戒毒所工作。25岁时提拔为科长,案发前刚准备提拔为副处。

1994年他和王晓湘结婚,次年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他每天按部就班的去戒毒所值班。戒毒所距离杜培武夫妻居住的市公安局宿舍有20多公里距离。

杜没有私家车。值班时的晚上,他多住在戒毒所的宿舍。因工作原因,家里大小的事情几乎都交给了在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工作的妻子王晓湘。

杜培武对这个娇妻很宠爱,即便收入不高,他也雇了保姆,以减轻妻子的负担。

王晓湘对此有些抱怨,认为丈夫对家庭照顾太少,平时基本见不到人。

王晓湘是知名的警花,长得漂亮又聪明,经常接触高级警员,甚至局长本人,深受领导器重。

双方逐步出现了一定的距离。

好友王俊波经常来家里串门。他和杜培武同届,却比杜强得多。在警校的时候,王俊波就是同届的尖子生。他的业务素质很高,是学员中枪法最好、拔枪最快的。

参加工作以后,年轻的王俊波曾经在警务技能比赛当中拿到了第2名的好成绩。

相比杜培武,33岁的王俊波已经是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称得上年轻有为,据说马上还要高升。

杜培武经常和王俊波喝酒,诉说一些工作上和家庭上的问题。善解人意的王俊波,总是劝解杜培武放宽心。

有时候王俊波来昆明办事,杜培武却要值班,就让妻子王晓湘接待,招呼他吃饭。

也许是杜培武心宽,也许是两人隐藏的好,直到案发前,杜培武没有发现这二人任何异常。

案发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

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女性是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杜培武的妻子);两人生前曾经发生关系,后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

警方认定,杀人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去向不明。

下午,正在焦急地寻找妻子的杜培武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此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嫌疑犯。

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是疲劳战:不准睡觉。

审讯一无所获。

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单位戒毒所,由专人看管起来。

专案组在圆通北路反复调查,周边群众反映根本没有听到过枪声。圆通北路附近就是动物园、几所大学和居民区,人来人往,相当热闹。王俊波和王晓湘在死前发生关系,不可能选择这种地方。

哪里是第一现场呢?

王俊波副局长被害后,他的亲人一直闹着要破案。王的家属认为,王俊波人缘非常好,根本没有仇人,不可能是仇杀。如果说抢劫杀人,为了王俊波身上那点小钱,去枪杀2个民警,这不符合逻辑。况且,如果真是劫财,为什么不将那辆面包车开走卖掉?至少也能卖几万元。

王俊波和王晓湘发生婚外情,两人双双被人枪杀,最有可能的就是绿帽丈夫杜培武报复杀人。

此时昆明正在筹办9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该案被列为云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成立了422专案组。

因毫无线索,公安厅被迫向公安部求援。“中国头号刑侦专家”到昆明后,对杜进行了测谎试验。

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谎。他坦然坐在那里,看着他们把一条条导线连接在他的身体各处。

一男一女两位民警对杜培武测试了一整天。

提问:你杀人了吗?4月20日晚你有没有离开戒毒所?是不是你上车开枪把他们杀死?是不是你用王俊波的枪把他俩杀死的?

测谎的结果是4!

一般来说,如果结果低于4,代表测谎者没有说谎;如果是4到6,说明测谎者部分问题说了谎;大于6,才说明测谎者基本都在说谎。

得到这个结果以后,专案组大喜过望。他们不顾测谎只能作为参考,认为这是杜培武涉案的确凿证据。

专案组忽视的是:测谎期间如果被测试者出现情绪波动,会严重影响后果。

杜培武回忆:有个测谎员是中院20出头的小女孩,这女孩很厉害,因对我的一些回答不满意,伸手就扇了我两个耳光。

最后的综合结论是杜培武在说谎。头号专家认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杜应知情或参与作案。

案件的审理进入残酷的第二阶段。

逼供

从测谎的当天晚上开始,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

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

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审讯人员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那些审讯人员有的跟杜培武熟悉,他们在用刑的时候,冷冷地对杜培武说:“对不起了!”

这一幕并非发生在某个秘密场所,而是在公安局的大院里上演,杜培武早已变了调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使得许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栗。他们中的有些人后来挺身而出,作为指控秦伯联等人刑讯逼供的证人。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

“为了不挨打,我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杜培武说。

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

专案组的其中一个领导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这个时候,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四张伤情照片。

这四张照片后来起了很大的作用。

一审的荒唐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同时提供了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包括警犬气味鉴别、泥土化学成分分析、“拉曼测试”(射击火药残留物测试)等。

称其检测物来源为昌河面包车离合器踏板、油门踏板、刹车踏板上的泥土,与杜培武所穿鞋袜的气味相一致;与其衬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迹、衣袋内一张100元人民币上的泥土痕迹等为同一类泥土;在其所穿衬衣右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后附着的火药残留物。

据此,侦查和公诉机关认定杜曾驾驶过这辆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

或许是要借以展示超强的刑侦技术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

面对眼前的窘境,审判长宣布休庭。

二审的无耻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辩护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

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死亡倒计时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将来临,生命就要逝去……全家人在为我的冤案四处奔波……可想困难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今天是4月14日。现在我最放心不下的还是睿睿(儿子),这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太可怜了,而且,我的冤案不知会对他的成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死后,请父母把我的骨灰带回山东老家,葬在爷爷奶奶的坟旁。

今天是4月19日,有又一批人“上路”了(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从1998年7月19日我被送进来至今,已见到5批人“上路”了……面对这样的情况,请家人把我最后穿的衣服准备好,送来给我

今天是5月13日,对于我的冤情,难道这个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辨别是非吗?古时有个包青天,能断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没有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法官吗?

今天是6月8日,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别是看到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遭到报应,受到惩罚。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

他说,死亡的阴影紧紧地抓住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恶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杜培武随后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转机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杨等7人已被处决)。

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原铁路警察杨天勇

据杨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见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

车内的王晓湘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杨天勇用一只“五四”手枪指着,要铐他们,王晓湘不让,要打电话给局长。

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反常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结果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据法医鉴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处因吊打而形成的伤痕以及外伤导致的脑萎缩,构成轻伤。

赔偿也是艰难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

对于妻子与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浑然不觉。

“恨她吗?”

“恨不起来。”杜培武拿出王晓湘的照片说。

有时候,他会独自到晓湘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我想,她能听到的……”

公安、检察院、法院,我国的三级办案制本来是一个层层监督、保障执法公正的机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

这是一次司法腐败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统性的枉法!


2007年,杜培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

“刚(平反)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

他坦言,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这次从警察“沦为犯罪”的经历,让他换位思考,反思过去的工作方式。现在调查讯问工作对象,每次他都客客气气,端茶递烟,还告诉他们“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从前办案我都是假设他们是有问题的,现在我对他们没有先入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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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身在体制内就可以高枕无忧,“二王”被杀时杜培武31岁,就已经“准备提拔为副处”,说明领导对他是满意的、器重的,也说明他的工作成绩和平时的孝敬中至少有一点是做到位的(当然后者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当“二王”案发生时,领导保他是毫无收益的,如果能参一脚却可以从这件“大案要案”中分润一份功劳,这样一来,他这个戒毒所的领导也能有参与大案要案的履历了,这种履历本不是戒毒所的人能有的,这比买彩票中头奖还要难得,所以他的领导毫不犹豫地亲自对他实行了诱捕。这也是所有参与此案的司法系统中人的一致想法,两名警察被杀,这属于大案要案,肯定要限期破案,在期限内破案,这是大功一件,超期破案,就只是日常工作了,而如果长期破不了案,是有可能被处分甚至丢官罢职的,至于杜培武是不是真凶反倒无所谓了,只要能给“人民群众”一个胶带就行。

在这件案子中,死的两个人是警察、持枪杀人的是警察、严刑逼供的是警察、被冤枉的还是警察。可以说这件案子生动地解释了什么叫共产党内无好人。有人说终审法官是好人,这件案子冤的这么明显,他要真是好人就应该驳回而不是判死缓,判死缓不过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万一案子被翻了,他不至于有太大责任,事实也是他最终没受到任何影响;有人说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是好人,因为他为杜培武拍下了伤情照片,为之后的平反起到了作用,说这话的人怕是不知道监狱内的警察和检察官最大的政绩就是平反冤假错案,更不要说他也只是拍了照片,也没什么后续的努力。对他而言,拍下这些照片,如果有一天杜培武平反,那他就有功,如果没平反,那他也没有得罪过同僚,在这个案子上他能赢两次。杜培武在杀妻案上是清白的,可他就一定是好人吗?杜培武说:“从前办案我都是假设他们是有问题的,现在我对他们没有先入之见。”那么他以前有没有过刑讯逼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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